讽刺与幽默
弹幕里这句话,潜台词不言自明。且不说怎样才是相声,站在道德高地的你或许可以想想,马季、唐杰忠的《多层饭店》,就这么变着花样地调戏官僚主义、形式主义,放今天可是在创作者脑子里一闪念的机会都不许有啊。
幽默从不是什么高尚趣味,王朔在《无知者无畏》说得对:“笑话两种最好使,一是政治口,一是荤段子。” 弹幕一褒一贬,拔高《多层饭店》的政治口,暗讽德云社的下三路。若是拿到王朔那里一比对,嗐,都是编笑话的手段罢了,谁高谁低啊。
古往今来,雅与俗的二元对立,无非是权力结构的体现。政经权力之后,必然跟着文化特权。在这游戏里,中产阶级都不配定义的“高雅”二字,是普罗大众一辈子无缘拥有的绝对权力。《沙丘》小说里有句名言:谁控制了香料,谁就掌控了宇宙。我也借用一下,大胆断言,谁控制了“高雅”的最终解释权,谁就是这世界真正的deep state。
而“讽刺与幽默”,恐怕是属于无权者为数不多的权力了。动动嘴皮动动笔,便能刺痛不能冒犯之人,触碰不可描述之事,换得油然快感,性价比真高。
郭德纲编排于谦,也要先把于老师捧到天上,您的为人怎么怎么好,您的艺术多么多么高,让他成了比肩高雅的特权人士,然后才好行下三路之礼。在观众眼里,凡是从神坛上摔下来的,越砸得瓷实越可乐。
忘了是谁的话,说“我最大的乐趣,就是看那些从不犯错的人犯错。” 在这个语境里,“冒犯”严格遵循单向度的法则,是下位者对上位者的专属权力。你可以想象,假如主宾对调,非但一点不好笑,“冒犯”还成了“侵犯”,好比你于谦老师不捧一下就开涮,那不是欺负老实人吗,我也得痛骂郭德纲两句,后果很严重。
相比之下,我认为“低俗”算不得权力,而是一种权利。因为紧贴本能,它有着不分阶层、不可剥夺的普适性。没有谁有可以高举道德的大棒,禁止我低俗。我是没听说过什么真正“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”,反倒是以高尚之名,成天紧盯别人裤腰带的,大概率不是什么好人。
在我们津津有味地行使低俗(主要是性)权利时,同样需要考虑权力结构的问题——即在我们所处的性文化当中,是否存在上位者与下位者之分?换言之,有没有性的特权阶级与被剥削阶级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我们就不得不考虑,讲荤段子寻开心的时候,你在这权力结构中身处何处?你的快感,是否建立在对性权力下位者的剥削之上?毕竟大多数时候,“笑”这一动作,是有具体对象的。
举个例子,如果你认为“在当代中国,存在男性女性的结构性不平等”这一命题为真,那么作为性权力结构下位者的女性脱口秀演员,对于男性的种种调侃便属于适度冒犯的范畴,往大了说,是被保护的言论自由。我自己作为男性,比较健康的心态应是一笑置之(仅限自己,不要求别人)。
考虑到我们的身份、文化语境都是动态的,时宜因人而异,幽默的边界也因此而微妙。反正我的恶趣味,最后只好意思和几个小圈子“损友”分享。我也多次领教过女性朋友荤素不忌的幽默,相信只要在充分平等、默契的社交环境中,再荤、再地狱,也都没什么不好。从这点来说,以公共表达为生的喜剧演员麻烦多了,他们是踩钢丝的人——触碰禁忌,会死;不触碰禁忌、不冒犯,就不好笑,一样会死。冒犯与低俗,是我们的娱乐,更是很多人的谋生饭碗。在我国,《讽刺与幽默》还是一份正规报纸,你可知它的主管单位是哪家?
大声疾呼礼崩乐坏的文化清教徒们,召唤起铁拳来轻车熟路,一次又一次,视利维坦为百忧解。该庆幸才对啊,当我们还能以讽刺与幽默冒犯上位者时,说明这社会仍有自由宽容的呼吸空间;当我们普遍从“低俗”中寻得喜悦时,不恰好证明,文明的遮羞布尚在腿间吗?换个角度想想,什么时候体面人成了笑话,礼乐才真的崩坏掉了。
我很爱马季先生,可他早年的歌颂型相声,我实在笑不出来,总觉得其娱乐价值不及80年代以后的那批作品高。《多层饭店》创作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你可以听听看。
也可能是文明史太久远了吧,我们总有“文以载道”的沉重包袱,你作品必须拥有超越字面意义的深层价值才算高。我很怕有人把大众娱乐当艺术,那不就走偏了吗?流行音乐界也是这样,娱乐品娱乐品,首先你不从娱乐价值出发,而去硬挖思想性艺术性社会意义人文价值,歌颂什么、批判什么,打小就经受这种语文训练,上纲上线可不信手拈来。太累了。
不如回归本位吧。讽刺与幽默,就是讽刺与幽默,它可以释放社会压力、可以调和阶层矛盾,还能成为依法纳税的朝阳产业。有些边界本来就很难界定的事,还是学学邓公的气度,搁置争议,在发展中求解决。以言论治罪、拿文艺当枪,历史上反复发生过的,都是几代人的集体创伤。我们要保卫那个属于我们的、来之不易的宽容社会。毕竟,没有什么是可以被一句话、一本书所轻易击破的。



仿佛回到了过去荒唐的三年
难怪视频号被封……看你的文章要翻墙,讽刺但不幽默